【已公告法規】內政部修正「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2條、第12條之1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主旨:
修正「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2條、第12條之1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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