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 說明: 一、依114年3月24日第6屆第13次理事會決議辦理。 二、新增拆照備註:案件撤案或遭駁回者,審查費用依審查次數每次扣除10,000元至無無余額止,剩余部分退還。無審查次數者,酌收行政作業費5,000元,余款退還。 三、加強技術審查費用之計算方式,依法定工程造價分級距後驢列,詳收費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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