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公文】「新北市政府辦理老舊建築物環境機能整建維護補助要點」規定、廢止「新北市政府辦理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補助要點」

主旨:

本文:
轉知新北市政府檢送訂定「新北市政府辦理老舊建築物環境機能整建維護補助要點」規定、廢止「新北市政府辦理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補助要點」令、公告「審查耐震補強工程之建築、結構或土木等相關專業公學(協)會名單」及每年度受理申請經費上限資料1份,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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