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公文】「營建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及其格式」

主旨:
屏東縣政府為推動營建剩餘土石方全流向管制政策,內政部已訂頒「營建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及其格式」,自115年1月1日起生效,請協助周知並配合辦理,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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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為推動營建剩餘土石方全流向管制政策,內政部已訂頒「營建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及其格式」,自115年1月1日起生效,請協助周知並配合辦理,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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