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公文】依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訂頒「營建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運送證明文件及其格式」自115年1月1日生效。

主旨:

本文:
轉知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有關內政部依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訂頒「營建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運送證明文件及其格式」自115年1月1日生效,針對營建剩餘土石方清除機具應儘速安裝本署審驗核可之即時追蹤系統(GPS)並持有本署核發之審驗核可證明,以避免工程出土延宕,致停工情事發生,詳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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