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115年1月7日府法制字第1150000153號令辦理。 二、本查詢系統現預定115年2月2日正式啟用,並依本收費標準進行收費作業 ; 另為有效增進本系統效能,擬規劃於115年2月2日起停止收受用地查詢類型公文,請有需求者一律使用本系統查詢。 三、檢附「桃園市開發行為涉及有形文化資產查詢系統收費標準」條文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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