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公文】轉知新北市政府公益設施項目更新一事

主旨:

本文:
說明:
一、依新北市政府115年5月4日新北府財用字第1150795968號函辦理。
二、新北市公益設施更新為:「高齡幸福設施(包含社區式長照機構及照管服務中心)、公共化幼兒園、社會住宅、警察局辦公廳舍、身心障礙者社區式日間照顧設施、國民運動中心、都更中繼宅」等7項,並自115年6月10日起生效。
三、各項公益設施相關最小面積、區位條件、空間配置、設施(備)需求、管理維護費用及其他相關事項,請於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網址如下:https://is.gd/4BBv3e)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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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608-新北府城更字第11545560591號470.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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