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
說明:
一、依桃園市政府115年5月21日召開「115年桃園市都市設計審議會第一審議會第17次會議」紀錄辦理。
二、桃園市政府為落實多元住宅及社會福利政策,滿足市民基本居住需求,減輕婚育家庭居住負擔,推動「捐建住宅」政策,作為社會住宅與自有住宅市場間之過渡性選項,並陸續於中壢運動公園生活園區、捷運機場線捷運A20及A21整體開發區等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增訂捐建建築基地面積達1,500平方公尺以上者,須配合捐建住宅,並應提送本市都市設計審議會審議(詳附件1)。
三、為確保「捐建住宅」為完整、合理區位之空間,以及案件規劃設計一致性,爰經上開本市都市設計審議會第一審議會決議通過訂定旨揭都市設計審議「捐建住宅」專章檢討原則及範本,供設計規劃及審議之依據。
四、涉及捐建住宅之都市設計審議案件,不論基地規模皆應提送本市都市設計審議會審議,不適用本市都市設計審議作業要點第七、八點規定。
五、隨函檢附旨揭捐建住宅專章檢討原則及範本,並可至桃園市都市設計審議服務站(https://urbandesign.tycg.gov.tw/SBD/web_page/index.jsp)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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