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
主旨:預告修正「新竹市畸零地使用規則」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及新竹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30條準用第13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新竹市政府
二、修正依據:依據建築法第46條規定辦理。
三、修正「新竹市畸零地使用規則」草案如附件。本案並另載於新竹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草案預告(網址:https://law.hccg.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本府公報之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機關:新竹市政府都市發展處建築管理科
(二) 地址:新竹市東區復興路1號
(三) 電話及傳真:(03) 5263808 # 205
(四) 電子信箱:021280@ems.hc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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