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公文】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 聲明

主旨:
有關桃園建造案高度超過航高限制案

本文:
  近日發生臺中市吳建築師不幸辭世事件,本會深感悲慟與遺憾;輿論及建築業界同時亦關注吳建築師設計之桃園建造案建築高度超過航高管制而被要求拆除一事亦深刻知悉。
  吳建築師是優秀且備受同業敬重的專業人才,本會於事發後即與臺中建築師公會蘇理事長及桃園建築師公會詹理事長密切聯絡討論,除請臺中蘇理事長關懷、協助家屬及事務所後續需求,並尊重家屬要求對外低調態度外,亦請桃園詹理事長協助調查吳建築師建築高度超高案,釐清案件原因始末。
  經收集案件相關資料後,本會於7月9日召開專案小組會議,邀集臺中、桃園建築師公會理事長、相關律師、法益委員會呂主委及公會重要公職人員研議本案協助機制及後續建築師權益維護通案議題。
  由於目前事件仍由相關機關調查中,吳建築師意外原因尚待釐清,應尊重調查程序及事實認定,於調查結果未明前,本會懇切呼籲全體同業與社會大眾,尊重家屬意願,不宜對事件原因或個案責任作任何臆測或連結,以茲尊重家屬並避免影響事件之調查。
  然,本次吳建築師設計之桃園建造案,建築高度超過航高管制事件,業已引發建築業界對建築師執業環境與制度面的高度關注。本會認為,除尊重個案調查結果外,更應藉此契機全面檢視建築師執業制度,積極推動相關改革、健全建築專業環境、降低建築師執業風險,以確保維護公共安全及專業制度之永續。
本會後續將積極持續推動下列事項:
一、 推動中央及地方自治建管法規「一站式跨部會法規系統」查詢及預警平台
建議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建立更明確、透明且一致之跨部會法規查詢指引平台,善用數位AI與智慧科技,完善資訊公開及查詢機制,降低因各縣市法規認知、執行差異或疏漏所衍生之執業風險。
二、 明確建築師專業責任範圍,建立權責相當之責任制度
建築師依法應負專業責任,惟責任範圍應與其實際職權及專業分工相符。本會將推動檢討建築師於設計、監造及各項專業簽證之責任範圍及界線,合理區分短期與長期責任,建立權責相當制度,避免不合理無限延伸之責任負擔。
三、 訂定業務委託合約範本,供建築師與業主簽訂合約之參考
邀集法界及建築業界研議、制定業務委託合約範本,除提醒、保障訂約雙方權益外,亦對建築師若因執行合約工作疏失致被求償,明定其合理求償上限。
四、 持續研議「建築師專業責任保險」制度
建築師肩負公共安全及專業簽證責任,本會雖已研究專業責任保險制度多年,並持續接洽保險業界,惟仍鮮有保險公司願提供相關保險產品,致現行專業責任保險制度仍面臨保障不足、保險產品有限及保費負擔沉重等課題。本會將辦理相關論壇,邀集建築、保險主管機關及保險業界研議方案,引進國際行之有年的減責機制,建立合理可行之專業責任保險制度,健全專業保障機制,以分散建築師執業風險。
五、 持續推動建築師法人事務所制度
經國土署與建築師界多年溝通討論,持續推動相關法制工作,目前建築師事務所法人化業已列入建築師法修正草案中,待立法院審查通過後即可實施,未來將可透過法人制度強化組織治理、專業分工及責任管理,以提昇建築專業服務品質及執業韌性。
  建築師依建築法肩負維護公共安全之重要使命,同時亦須對建築師執行業務有相對合理之保護,以使建築師得以安心執業,本會將持續秉持維護公共利益及建築專業發展之精神,積極與主管機關及各界共同推動制度改革,完善執業環境,建立公平、合理且健全之建築專業制度,以維護公共安全及建築專業之永續,並保障建築師之執業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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