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公文】【公文轉知】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檢送臺北市建築基地平均寬、深度檢討執行原則圖例1份

主旨:

本文:
說明:

一、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17條、第29條及第42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已明訂建築基地平均寬度、深度,及最小寬度、深度在案,先予敘明。

二、為統一執行本市建築基地平均寬、深度檢討方式,爰彙整研訂「建築基地平均寬、深度檢討執行原則圖例」如附件,本案納入本局115年度臺北市建築法令及函釋彙編第115040號,目錄第一組,編號第013號,網址:https://www.dbaweb.tcg.gov.tw/taipei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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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915-北市都授建字第1156161851號576.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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