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公文】【公文轉知】臺北市政府釋示關於本市「山限區內未開闢計畫道路經都審委員會審議通過採基地內退縮補足計畫道路寬度之法定空地及建築容積檢討原則」一案

主旨:

本文: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轉臺北市政府釋示關於本市「山限區內未開闢計畫道路經都審委員會審議通過採基地內退縮補足計畫道路寬度之法定空地及建築容積檢討原則」一案

臺北市政府115年9月9日府授都設字第1153061485號函文如下:
主旨:有關本市「山限區內未開闢計畫道路經都審委員會審議通過採基地內退縮補足計畫道路寬度之法定空地及建築容積檢討原則」一案,自即日起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府115年8月13日召開「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1150813專案委員會報告案(一)決議辦理。
二、查臺北市都市計畫劃定山坡地開發建築管制規定第3點規定:「基地臨接未開闢都市計畫道路部分,申請者應自行開闢完成並供公眾通行為原則。但對基地環境有影響之虞者,其道路開闢型式及寬度等,得送『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並經本府核准者,得不受本項原則規定及『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第28條之限制。」,合先敘明。
三、針對山限區內未開闢都市計畫道路,經都審委員會審議通過採「基地內退縮補足計畫道路寬度」方式規劃,為明確其法定空地及建築容積檢討與後續管理維護權責,爰訂定旨揭檢討原則。
四、請公會轉知所屬會員知悉,並副請本府相關單位依旨揭檢討原則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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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922-北市都授建字第1156167946號910.5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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