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簡則:
1、維護會員公會間之和諧團結
2、聯繫協調會員公會間之權益事項
3、調處會員公會間之爭議事項
4、辦理會員代表大會有關會員公會間之聯繫協調及爭議決議事項
主任委員: | 劉國隆(台中市) |
副主任委員: | 黃秀莊(臺北市)、葉世宗(臺南市) |
委員: | 陳奎宏(高雄市)、崔懋森(新北市)、黃郁文(臺中市)、 張仁郎(臺南市)、韋多芳(桃園市)、王瑞民(金門馬祖)、 文毓義(宜蘭縣)、陳志宏(基隆市)、林清恕(新竹縣)、 李昌憲(新竹市)、葉啟明(苗栗縣)、呂麗純(彰化縣)、 江華真(南投縣)、黃憲國(雲林縣)、涂志明(嘉義縣)、 黃德介(嘉義市)、余永隆(屏東縣)、章正琛(花蓮縣)、 雷昭子(臺東縣)、許中光(臺北市)、張永照(臺中市)、 林建良(嘉義市)、許嘉勇(花蓮縣)、王鏡偉(嘉義縣) |
(1)維護會員公會間之和諧團結
(2)聯繫協調會員公會間之權益事項
(3)調處會員公會間之爭議事項
(4)辦理會員代表大會有關會員公會之聯繫協調及爭議決議事項。
(5)新增紀律業務
一、 |
召開委員會議4次,專案會議1次。 |
二、 |
辦理聯繫協調會員公會間之權益事項,促使全國公會會務更臻完善。 |
三、 |
彙整各會員公會間對於目前重大法案及議題之意見: |
四、 |
有關各直轄市、縣(市)建築師公會對於跨區執業之建照申請案件,事業補助費(行政費用)收費名稱及標準不一,收費方式亦有所異案。 |
五、 |
協助完成訂定「建築師公會會館管理規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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