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繫協調及爭議調處委員會

工作簡則

本會簡則:
1、維護會員公會間之和諧團結
2、聯繫協調會員公會間之權益事項
3、調處會員公會間之爭議事項
4、辦理會員代表大會有關會員公會間之聯繫協調及爭議決議事項

本會成員

主任委員:劉國隆(台中市)
副主任委員:黃秀莊(臺北市)、葉世宗(臺南市)
委員:陳奎宏(高雄市)、崔懋森(新北市)、黃郁文(臺中市)、
張仁郎(臺南市)、韋多芳(桃園市)、王瑞民(金門馬祖)、
文毓義(宜蘭縣)、陳志宏(基隆市)、林清恕(新竹縣)、
李昌憲(新竹市)、葉啟明(苗栗縣)、呂麗純(彰化縣)、
江華真(南投縣)、黃憲國(雲林縣)、涂志明(嘉義縣)、
黃德介(嘉義市)、余永隆(屏東縣)、章正琛(花蓮縣)、
雷昭子(臺東縣)、許中光(臺北市)、張永照(臺中市)、
林建良(嘉義市)、許嘉勇(花蓮縣)、王鏡偉(嘉義縣)

年度計畫

(1)維護會員公會間之和諧團結
(2)聯繫協調會員公會間之權益事項
(3)調處會員公會間之爭議事項
(4)辦理會員代表大會有關會員公會之聯繫協調及爭議決議事項。
(5)新增紀律業務

業務推展及會務

一、

召開委員會議4次,專案會議1次。

二、

辦理聯繫協調會員公會間之權益事項,促使全國公會會務更臻完善。
本委員會係由各會員公會理事長共同組成,主任委員由本會許理事長兼任,主要任務為全國公會與各會員公會相關業務之聯繫協調,是各會員公會間重要溝通平台之ㄧ。

三、

彙整各會員公會間對於目前重大法案及議題之意見:
彙整各項涉及建築師執業權益之法案及公會內部意見之整合,
本委員會統整有關「建築法」、「建築師法」、「刑法第193條」、「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等涉及建築師執業權益之法案,除積極尋求各主管機關支持本會意見外,亦請各會員公會於當地尋求立委支持,務使相關法案之內容不抵觸建築法及建築師執業權益。

四、

有關各直轄市、縣(市)建築師公會對於跨區執業之建照申請案件,事業補助費(行政費用)收費名稱及標準不一,收費方式亦有所異案。
目前各直轄市、縣(市)建築師公會對於跨區執業之建照案件,事業補助費(亦有稱為行政費用)收費名稱及標準不一,收費方式有開具發票亦有開具收據,造成一國多制的混亂情況,嚴重影響建築師公會形象,本案經本委員會研議後,業於106年10月11日依會議決議函各會員公會略以:建築師會員於不同轄區建築師公會辦理照申請案件時,事業補助費(行政費用)收費名稱及標準不一等情形,建議會員公會可與其他轄區建築師公會簽署合作聯盟協定,以保障所屬會員建築師權益。

五、

協助完成訂定「建築師公會會館管理規約」。
依據本委員107年1月23日之委員會議決議,本會於2月22日假天成飯店召開「公會會館共有人會議籌備會暨第一次共有會議。」,已完成訂定會館規約內容。並順利選出「管理小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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