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簡則:
1、維護會員公會間之和諧團結
2、聯繫協調會員公會間之權益事項
3、調處會員公會間之爭議事項
4、辦理會員代表大會有關會員公會間之聯繫協調及爭議決議事項
主任委員: | 崔懋森(新北市) |
副主任委員: | 黃郁文(台中市)、陳奎宏(高雄市) |
委員: | 林志崧(臺北市)、虞承宗(台中市)、徐岩奇(台南市)、高志揚(桃園市)、 陳澤修(金門縣)、林義翔(宜蘭縣)、亷貴晶(基隆市)、凃秀瑋(新竹縣)、 林政達(新竹市)、黃麗明(苗栗縣)、莊雪琪(彰化縣)、李嵩興(南投縣)、 張詔飛(雲林縣)、許榮方(嘉義縣)、侯長輝(嘉義市)、陳淑玲(屏東縣)、 許嘉勇(花蓮縣)、林容聖(台東縣)、符宏仁(澎湖縣)、汪俊男(新北市)、 黃憲國(雲林縣)、王山頌(台北市)、楊檔巖(台北市)、羅必達(高雄市) |
(1)維護會員公會間之和諧團結
(2)聯繫協調會員公會間之權益事項
(3)調處會員公會間之爭議事項
(4)辦理會員代表大會有關會員公會之聯繫協調及爭議決議事項。
(5)新增紀律業務
一、 |
召開委員會議4次,專案會議1次。 |
二、 |
辦理聯繫協調會員公會間之權益事項,促使全國公會會務更臻完善。 |
三、 |
彙整各會員公會間對於目前重大法案及議題之意見: |
四、 |
有關各直轄市、縣(市)建築師公會對於跨區執業之建照申請案件,事業補助費(行政費用)收費名稱及標準不一,收費方式亦有所異案。 |
五、 |
協助完成訂定「建築師公會會館管理規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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