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事務委員會

工作簡則

本會簡則:
1、辦理理事會交辦有關事項
2、促進國際間建築科技之交流,以提高我國建築師之素質及地位

本會成員

主任委員:潘榮傑(台中市)
副主任委員:胡聰寶(臺北市)、陳奎宏(高雄市)、戴宏一(台中市)、
周壽海(台中市)
委員:張明隆(新北市)、馬康俊(新北市)、洪啟勝(高雄市)、
關志洪(台中市)、陳英峯(桃園市)、劉崇聖(宜蘭縣)、
凃秀瑋(新竹縣)、陳榮村(新竹市)、卓銀永(彰化縣)、
邱瓊萱(嘉義縣)、林建廷(嘉義市)、梁守誠(屏東縣)、
歐陽昇(花蓮縣)、李原彰(南投縣)、陳燦榮(新北市)、
陳賢秋(苗栗縣)、陳宣如(台東縣)、曾永信(台南市)、
賴人碩(雲林縣)、莊鳳儀(基隆市)、周海積(臺北市)、
黃正銅(臺北市)、陳冠州(台南市)、陳世達(台中市)、
黃契介(臺北市)

年度計畫

(1)協調來訪各國知名建築師座談
(2)出席國際會議進行互訪及交換資訊
(3)蒐集及整理各國建築師公會(協/學會)相關資料
(4)其他理事會交辦事務

業務推展及會務

一、

召開委員會2次,專案會議2次,對外參加會議2次。

二、

依「臺灣建築業企業進駐平潭綜合實驗區從事建築活動管理辦法(試行)」續辦台灣建築師認證事宜文件。

 

 

1、本會為推薦臺灣建築師之單一窗口。本會業於102年1月起開放建築師會員申請進駐平潭綜合實驗區從事建築活動,經多次召開推薦審查會議初審建築師之申請資格及相關附件後,由本會發給「建築師公會推薦函」並轉送平潭綜合實驗區交通與建設局。截至今(107)年,推薦人數已達47人,經平潭當局核可人數為31人。
2、惟目前開放台灣建築師進入平潭綜合實驗區,其執業障礙如下:
(1)取得有效的平潭綜合實驗區交通與建設局核發的《台灣建築業企業入嵐備案手冊》的台灣建築師事務所,可參加招投標,但平潭建築設計項目不多,建築師難有利潤可維持在平潭長期發展。
(2)台灣建築對大陸建築工程的執行方式了解不深,需要教育訓練以培養相關的知識。
(3)工商登記需取得合約方可辦理工商記的問題尚待協商。
(4)勞工保險證明:建築師的投保單位必須是自己執業的建築師事務所。
(5)取得入嵐備案資格的建築師可直接參與投標。
3、為爭取建築師赴海外之執業權益,本會召開專案會議因應,並函請福建金門馬祖地區建築師公會就現正執業方式及困境協助收集相關資料後研提本會,本會將持續積極研議後續協商事宜。

 

三、

續辦「臺灣建築師取得大陸一級註冊建築師資格」案

 

 

1、本會就有關臺灣建築師目前在大陸工作現況之案例及未來如何因應執業環境,包括人力、業務範圍及案源等議題進行研議並曾多次召會研商。經本會統計,截至今(107)年為止,有意願申辦大陸一級註冊建築師資格之建築師約282位。

 

 

 

 

 

2、惟目前開放台灣建築師進入福建自貿區,其執業障礙如下:
(1)僅開放取得大陸一級註冊建築師資格者為合夥人,設立建  築工程事務所。目前取得大陸一級註冊建築師資格者37人,其中3位已歿,現為34位,共有4位取得大陸一級註冊建築師資格已於大陸設點。惟台灣大多數開業建築師無機會參與。
(2)建築工程事務所,需有一級註冊建築師3人,成立門檻高與台灣建築師開業情況有落差。
(3)獲得台灣傑出建築師獎和台灣建築獎的建築師,可以採取直接委託或邀請招標等方式確認台灣建築師事務所資格;但工作內容僅為編制工程方案和初步設計,施工圖等需與大陸企業合作完成。
3、本會將積極賡續辦理向大陸當局爭取換證之後續事宜,希望能儘快讓有意願赴大陸發展的建築師們前往工作。

 

四、

內政部補助國內營造業及建築師事務所赴海外拓點計畫事宜。

 

 

1、內政部營建署為積極配合目前新南向政策,於106年7月6日完成訂定「內政部補助國內營造業及建築師事務所赴海外拓點計畫作業要點」,並於106年7月7日召開拓點計畫說明會宣導,凡是國內合法登記之營造業(綜合營造業、專業營造業,土木包工業)及建築師事務所,都可向內政部營建署申請補助。依據行政院工程產業全球化推動方案(政策白皮書),內政部每年將持續辦理該計畫予以協助國內產業開拓海外商機,提升產業之國際競爭力。
2、為鼓勵我國建築師事務所赴海外市場爭取建築設計相關標案,內政部營建署依該作業要點,經費補助有意願赴海外市場發展之國內建築師事務所(單一申請廠商以補助當年度計畫經費百分之四十九為上限,總補助款最高為新台幣100萬元),至截止日(106年7月31日)止計有5家建築師事務所及4家營造業提出申請。內政部營建署召開審查會議以確定補助額度,經審查會議後,106年共有3家建築師事務所及3家營造業得到相關補助。

 

 

3、內政部於本(107)年度續行辦理,已於1月18日以內授營中字第1070800120號公告受理107年度「內政部補助國內營造業及建築師事務所赴海外拓點計畫」受補助單位申請案,受理期間於公告日起至107年2月28日止,並於107年1月30日召開說明會議。本會除上網公告週知同時亦轉知各會員公會,請有意願申請之建築師事務所逕行向所屬單位報名。

 

訊息報導



5932

發布數

1

線上報名

20

公會會員

5340

會員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