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研究暨鑑定委員會

工作簡則

本會簡則:
1、辦理理事會交辦有關事項
2、對政府作有關事項之建議及諮詢
3、溝通建築師與建築材料業之需求
4、獎勵提高建築材料及設備品質,促進劃一建築材料及設備之規格
5、舉辦建築材料及設備等座談會、展覽會及其他有關事項
6、協助建築材料及設備業舉辦展覽
7、承辦有關營建技術、鑑定、鑑估、評鑑、評定、審查研究等業務
8、辦理其他法令規定應辦理之事項

本會成員

主任委員:曹書生(新北市)
副主任委員:張力文(新北市)、林清進(高雄市)、黃沛永(南投縣)、
陳介程(桃園市)、駱世鴻(臺中市)
委員:江星仁(臺北市)、郭正一(高雄市)、許義明(新北市)、
王銘顯(臺中市)、杜瑞良(臺南市)、陳文辤(桃園市)、
林志鴻(福建金門)、郭文豐(宜蘭縣)、郭慶全(基隆市)、
吳東志(新竹縣)、賴溪明(新竹市)、曾瑞宏(苗栗縣)、
莊雪琪(彰化縣)、張欽烽(南投縣)、洪裕強(雲林縣)、
廖明哲(嘉義縣)、李振境(台北市)、葉展榮(屏東縣)、
邱昭呈(花蓮縣)、蔡怡俊(台東縣)、林國財(新北市)、
林少夫(新北市)、劉德佑(新北市)、李易軒(新北市)、
謝國璋(新北市)、趙峙孝(新北市)、蔡孟哲(新北市)、
黃森田(新北市)、常得群(新北市)、黃錫洲(臺中市)、
王振茂(臺中市)、林旭志(臺中市)、陳漢江(臺中市)、
林大森(臺中市)、許振武(臺中市)
顧問:陳德耀(台北市)、楊勝德(台北市)、程建明(臺北市)、
葉政盛(新北市)、鄒錦清(新竹市)、陳昇章(高雄市)、
林志瑞(桃園市)、吳坤良(高雄市)、趙世傑(花蓮縣)、
涂明祥(臺東縣)、黃漢雄(新北市)、陳俊芳(臺北市)、
張文瑞(新北市)、林吳柱(臺北市)、白肇亮(臺北市)、
蘇成基(臺中市)

年度計畫

(1)辦理理事會交辦相關業務
(2)有關國內外建材計技術之資料收集、研究及推廣
(3)辦理建材暨技術相關展示活動等專案
(4)配合政策性建材科技研究之訪問集參觀活動
(5)蒐集國內外新型建材暨技術資訊及工法等
(6)辦理鑑定業務

業務推展及會務

一、

召開委員會3次,專案會議7次,本委員會委員代表出席對外會議69次。

二、

內政部營建署召開「水環境低衝擊開發示範與推動計畫」

 

(一)

低衝擊開發(Low Impact Development,簡稱 LID)導入建築開發管理之功能,由國立台灣大學水工試驗所承辦內政部營建署委託之「水環境低衝擊開發示範與推動計畫-認證規範與標準討論會」。

 

(二)

為深化LID觀念與技術,內政部營建署已執行完成「水環境低衝擊開發設施操作手冊編製與案例評估計畫」,提出各項LID設施建置技術與說明、模式分析技術跟評估指標。

 

(三)

為落實推廣水環境低衝擊開發營建署於106年1月9日、9月8日、10月31日、11月17日及12月7、15日舉辦六場縣市政府推廣說明會,主題為「LID基本介紹與推動工作經驗」、「LID規劃與設計案例說明」。
(1)「LID基本介紹與推動工作經驗」:介紹LID之思維與基本 設施概念,與各地方推動LID設施設計與規畫之工作經驗結合。
(2)「LID規劃與設計案例說明」:分享LID之工程經驗及分析個案與地方推動之案例並就解決方向討論,使專業人員在進行推動工作前能得到LID設施之工作經驗,並期望能建立LID設施之環境良善形象,以減少推行設施之阻力。  

 

(四)

內政部營建署於107年1月11、19日舉辦水環境低衝擊開發示範與推動計畫產官學座談會。

 

(五)

內政部營建署於106年4月28日及107年3月8日分別召開期中、期末報告審查會議。

三、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召開「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諮詢委員會」

 

 

「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諮詢委員會」之成立主要為建立諮詢委員對持續運作機制,以利研訂『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及管制方式作業準則』。本會曹書生主任委員獲邀擔任委員。

四、

「第29屆台北國際建築建材暨產品展」與「第14屆台灣建築論壇─建築社會觀」圓滿完成

 

(一)

本會為慶祝第46屆建築師節辦理「第29屆台北國際建築建材暨產品展」與「第14屆台灣建築論壇─建築社會觀」,自106年12月14日至106年12月17日為期4天的展期,逾566家國內外及大陸廠商超過2,032個攤位的展出,參觀民眾及建築師多達6萬3千多人,促進建築水準及建材品質之提昇。
「第14屆台灣建築論壇─建築社會觀」於建築師節慶祝大會當日及前日下午共辦理15場次,邀請產、官、學界共襄盛舉,圓滿完成。

 

(二)

本會為慶祝第47屆建築師節,預訂於107年12月13日到16日,在南港展覽館舉辦「第30屆台北國際建築建材暨產品展」、「第15屆台灣建築論壇」,目前均已緊鑼密鼓的進行籌備中,屆時將吸引眾多人潮參觀。

五、

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委託辦理地震災後建築物損失鑑定事務

 

(一)

地震災後建築物損失鑑定之講習,由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主辦,本會配合辦理。

 

(二)

本委員會與APEC委員會及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於106年8月19日、9月9日共同舉辦「106年度APEC建築師計畫暨住宅地震保險講習會」之教育訓練北、中區二場次,並依其所在分區委託辦理鑑定。

六、

「鋼筋混凝土建築物耐震能力初步評估PSERCB-理論背景與系統操作」講習會

 

(一)行政院89年6月16日核定「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   方案」,將建築物之耐震能力評估分初步評估與詳細評估兩部分。初步評估部分,調查評估人員填寫「建築物基本資料調查表」、「鋼筋混凝土建築物耐震能力初步評估表」及拍攝4張外觀照片為建築物耐震能力初步評估作業方式;「鋼筋混凝土建築物耐震能力初步評估表」原仍沿用88年開發的版本,該版本係以定性評估為基準,由於時空因素已無法符合實際所需。因此內政部於105年9月19日參考建築研究所103年「鋼筋混凝土建築物耐震評估程式增修與應用研究案」之「鋼筋混凝土建築物耐震能力初步評估表」,修正「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第3條附表4備註「耐震能力初步評估表」。

 

 

    另行政院105年4月29日核定之「安家固園計畫」,凡私 有老舊住宅補助辦理耐震能力初步評估者亦採用此表辦理。

 

 

(二)本會為使建築師能更掌握PSERCB 之精髓,迅速進行建 築物耐震能力評估,成為建築物評估高手,舉辦本次講習課程,業於106年7月1日、8月26日、9月16日、9月23日分別在北、東、中、南區辦理講習。

七、

106年度之工作事項

 

 

(一)106年底建材展已與學術委員會辦理學術論壇,並舉辦 優良參展廠商評選。

 

 

(二)鑑定案以法院委託鑑定為主,並已發文給法院等相關單  位,重申依建築師法及不動產估價師法之規定,建築改良物及建築土地之估價為建築師之執業範圍,以提升建築師之執業環境。107年並將修改「2015鑑定手冊」,更新相關內容作為鑑定之參考。

 

 

(三)內部專案會議,配合政府相關會議舉行會前會或法規分 析研究等之專案會議。

 

 

(四)外派會議之委員,維護公會立場及建築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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