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結構審查委員會

工作簡則

本會簡則:
1、辦理理事會交辦有關事項
2、特殊結構審查制度之擬定與執行
3、參與審查暨遴選本會各會員公會提報具有審查資格之會員向所屬縣市政府申請審查人資格之核備或移轉
4、受理特殊結構審查及其他相關審查業務之委託

本會成員

主任委員:江支川(臺中市)
副主任委員:莊金生(臺北市)
委員:張尚文(臺中市)、張勝南(臺中市)、林大森(臺中市)、
林文徹(高雄市)、江克慧(臺中市)、黎忠義(臺北市)、
張威(臺北市)、楊勝德(臺北市)、陳鵬欽(新北市)、
高豐順(新北市)、林平昇(新北市)、王世昌(桃園市)、
林鴻志(桃園市)、林健春(桃園市)、蕭清江(彰化縣)、
温卓炫(臺北市)、陳士峯(南投縣)、蘇啟東(高雄市)、
陳錦燦(高雄市)、楊書河(臺中市)
顧問:陳澤修(新北市)、程建明(臺北市)、蘇錦江(臺北市)、
許崇堯(高雄市)、王振茂(臺中市)、陳輝雄(臺北市)、
陳介程(桃園市)、賴冠互(基隆市)、陳啟中(高雄市)

年度計畫

(1)理事會交辦事項
(2)特殊結構審查制度之擬定與執行。
(3)參與審查暨遴選本會各會員公會提報具有審查資格之會員向所屬縣市政府申請審查人資格之核備或移轉。
(4)受理特殊結構審查及其他相關審查業務之委託。

業務推展及會務

一、

召開專案會議5次,委員會會議2次,對外參加會議5次,。

二、

本會目前為宜蘭縣、基隆市、桃園市、新竹縣、苗栗縣、臺中市、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及高雄市等11個縣市政府核定之特殊結構審查單位,可接受委託辦理「建造執照特殊結構審查」。107年向臺南市政府及花蓮縣政府申請審查單位中,俟該府審查通過後再公告。

三、

參加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會議,主要會議:

 

(一)

「複合式聲-光探測技術應用於鋼筋混凝土破壞特徵預測及火害傷損判識之研究」、「實尺寸剛購屋彎矩連接與剪力連接鋼樑之火害結構行為研究」、「高強度鋼構造樑柱接頭之耐火性能研究」。

 

(二)

「鋼結構與鋼骨鋼筋混凝土建築耐震能力初步評估研究」、「鋼結構耐震能力詳細評估方法與示範例之研擬」及委託研究「建築物基礎構造設計規範之修正研擬」。

 

(三)

「中高樓層建築非韌性RC配筋柱擴柱補強技術研究」、「建築工程鋼筋機械式續接性能基準及驗證研究」及「中高樓層建築軟弱層級扭轉不規則效應評估研究」。

四、

因應花蓮地區震害建築物傾損案例分享暨隔震消能設計說明會

 

(一)

1.

花蓮地區107年2月6日23時50分發生之強震,造成人員傷亡及建築物毀損,本會囿於災情嚴重,發動全國各建築師公會配合本會於人力及物力上提供支援,亦就建築專業技術上之經驗協助現場救災、協助後續救災及建築物安全鑑定、襄助災後重建工作,以善盡專業公會社會公益責任。

 

 

2.

本會訂於4月3日假臺北市建築師公會會議室舉辦,特邀中華建築隔震消能構造協會共同主辦此次說明會,尤其是能邀請到東京工業大學和田章名譽教授(亦為日本免震構造協會會長),分享其親臨花蓮震災現場協助之經驗,期以隔震消能技術之最新發展趨勢、最新資訊及研究成果,以提供相關工程技術人員參考。

五、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作業暨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講習會

 

(一)

內政部105年3月11日台內營字第1050802492號令修正發布「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及因應政府推動「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及「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辦法」,內政部營建署於106年8月9日內授營字第1060811730號公告「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機構」共計30間專業評估機構,其中有14個建築師公會經評定為結構安全性能評估之共同供應契約構,依據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辦法第八條規定評估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 (1)依法登記開業建築師、執業土木工程技師或結構工程技師。(2)參加中央主管機關主辦或所委託相關機關、團體舉辦之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講習會,並取得結訓證明文件。

 

(二)

查目前參與評估之建築師明顯不足,為協助更多會員建築師取得共同供應契約機構之評估人員資格,特舉辦本次「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作業」暨「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講習會」。本會訂於107年3月10、17、24日於南、北、中區舉辦講習會。

六、

不定期於本會網站公告相關特殊結構審查訊息,並轉知各會員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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