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資產委員會

工作簡則

本會簡則:
1、辦理理事會交辦有關事項
2、協助政府推動各類文化資產修復再利用、規劃設計、健全法制、教育推廣等業務
3、協助政府落實文化資產管理維護
4、辦理文化資產人才培育

本會成員

主任委員:詹益榮(臺北市)
副主任委員:符宏仁(澎湖縣)、蘇鴻奇(臺南市)、卓銀永(彰化縣)、郭俊沛(南投縣)、
林光浩(高雄市)
委員:邱清榮(宜蘭縣)、許世昌(基隆市)、賴澤君(新北市)、梁瀞文(桃園市)、
黃珠茵(桃園市)、賴溪明(新竹縣)、涂金榮(新竹市)、陳智宏(苗栗縣)、
李豐村(台中市)、廖明哲(雲林縣)、郭信村(嘉義縣)、趙元鴻(嘉義市)、
周郁森(台南市)、蔡錫謙(高雄市)、田安正(屏東縣)、潘智謙(花蓮縣)、
陳勝川(台東縣)、陳順惠(臺北市)、呂大吉(台北市)、林雅萍(台北市)、
馬康俊(新北市)、胡宗雄(台北市)、鍾袁鎧(台中市)、吳雅萍(台中市)、
鍾心怡(新竹縣)、張瑞芬(台中市)、林旭志(台中市)、張世旻(台中市)

年度計畫

(1)理事會交辦事項
(2)研討古蹟修復相關議題
(3)辦理古蹟培訓班

業務推展及會務

一、辦理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委託之勞務採購案
二、辦理「古蹟規劃設計及監造培訓班」課綱訪談編撰委託專業服務案相關事宜
三、辦理「國定古蹟鹿港龍山寺彩繪修護計畫-施作現況鑑定」勞務採購案相關事宜
四、辦理「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未來十年修復經費及人力需求委託調查研究案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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